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收警示函,公司第三季度亏近1亿元
11月4日晚间,三木集团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
公告显示,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汇金”)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詹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盈科汇金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公司名称、办公地址、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与实际情况不符。詹志斌自2019年12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青岛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木集团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1996年11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福建省内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行者。三木集团是以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资产运营和进出口贸易为主营业务的综合类企业集团,地产业务涉及福建、上海、山东、湖南等多个省市。
业绩方面,据三木集团最新财报,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33亿元,同比下降8.68%;归母净利润亏损9116.08万元,同比下滑878.44%;扣非净利润亏损1.04亿元,上年同期盈利906.34万元。
其中,第三季度营收26.29亿元,同比下滑1.09%;净利润亏损0.99亿元,同比下滑132,734.30%。
去年底,三木集团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据该监管函,经查明,三木集团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包括部分外贸业务收入不完全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部分已出租的存货、固定资产未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部分经营租赁业务收入;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