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来了 明确12项风险来源

2022-06-18 13:00 财联社阅读 (529775)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基金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来了!明确12项风险来源

  继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先后实施声誉风险管理以来,基金业也迎来了行业管理办法。

  6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印发《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明确提出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

  《指引》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明确责任和义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团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由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

  《指引》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应当完善新闻工作、舆情监测和分析、评估、追责以及信息保存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协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与监管发布的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是一脉相承的。同时,新规的正式出台也意味着公司舆情管理、员工声誉风险意识等重要性的进一步提升。

       中基协发布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6月17日晚间,中基协印发《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减少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和对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中基协在同步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起草说明中表示,为完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和行业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借鉴境内外监管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基金行业实际,起草了《指引(试行)》。

  《指引(试行)》共计28条,分为总则、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自律管理和附则等5个章节。

  起草原则主要有三点:

  一是借鉴其他金融业经验,充分考虑行业实践。在比较分析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声誉风险相关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基金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机制体系;

  二是提高及时性、有效性,落实各级组织责任。明确协会职责,强化基金管理公司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和义务,督促其及时有效落实指引要求;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根据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困难以及行业自律经验,完善声誉风险监测、评估、应对处置等机制,明确行业协作及自律管理措施。

  在总则中,《指引》明确声誉风险定义和管理目标。声誉风险是指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言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投资者及社会舆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于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进一步而言,根据《指引》,声誉风险管理目标是落实各方职责义务、培育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并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主动防范和控制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

       要求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事实上,去年下半年,中基协就向各家基金公司合规风控或综合管理部门下发了《指引》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家基金公司的意见反馈。

  根据《指引》规定,在声誉风险管理职责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且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层应对声誉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责任和义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团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由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

  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方面,《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应当完善新闻工作、舆情监测和分析、评估、追责以及信息保存机制。

  此外,在自律管理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在重大声誉事件行为发生后,应履行报告义务;明确协会可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等方式对基金管理公司执行本指引的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协会将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的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机制,将声誉风险的处置情况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也就是说,未来声誉风险将直接影响从业人员的升职加薪。

  有业内人士就强调,随着近年来基金的“出圈”,基金投资也与更多老百姓产生了关联,需要一个良好的行业声誉,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随着舆论环境的日益复杂,往往出现一些舆情事件时,基金公司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因此,出台《指引》是非常有必要的。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确定声誉风险来源,收集和识别相关内外部信息,可以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是股权结构变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目标调整;

  二是 股东及其关联方声誉事件;

  三是营销和媒体推广方案实施;

  四是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及信息系统的重大缺陷;

  五是第三方合作机构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

  六是投资者投诉及其涉及公司的不当言论或行为;

  七是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工作人员变动;

  八是工作人员违反业务规范、廉洁从业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的不当行为或言论;

  九是司法性事件及监管调查、处罚等;

  十是新闻媒体的报道或网络舆情;

  十一是他人通过仿冒公司名称、商标、网址等行为从事非法活动;

  十二是其他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重要因素。

  此外,协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与监管发布的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是一脉相承的。同时,新规的正式出台也意味着公司舆情管理、员工声誉风险意识等重要性的进一步提升,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行稳致远。

       强调五点基本原则以及处置的七点建议

  办法确立了声誉风险管理处置的五点原则:

  一是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应覆盖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是审慎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审慎评估、判断、分析声誉风险,妥善处置声誉事件。

  三是及时有效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主动识别、报告以及防范声誉风险,建立及时高效的声誉事件处置机制,及时修复公司受损声誉。

  四是匹配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五是前瞻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排查、判断,提升声誉风险预见性。

  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分级分类结果科学、灵活应对处置声誉风险,包括以下措施:

  一是核实引发声誉事件的主客观原因,分析判断公司的责任、影响范围,实时关注分析舆情;

  二是根据声誉事件具体情况,明确相应的职责、处置流程和报告路径;

  三是检视其他业务、宣传策略等与声誉事件的关联性,防止声誉事件升级或出现次生风险;

  四是采取适当的方式适时对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或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澄清事实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对违反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声誉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追责,并视情况公开,展现真诚、有担当的社会形象;

  六是及时开展声誉恢复工作,加大正面宣传,介绍针对声誉事件的改进措施,降低声誉事件的负面影响;

  七是对恶意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