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丨60岁董事长离婚,与妻子平分7亿元股票!今年,A股频现“天价分手费”

2024-09-20 11:47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72995) 扫描到手机

A股再现“天价”离婚案!

9月19日,科达制造(Sp00499,股价7.14元,市值136.9亿元)发布公告,公司股东边程先生与关琪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

在财产分割前,边程持有科达制造股票9869.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6%,系公司第四大股东。分割后,边程、关琪分别持有科达制造股票4934.98万股,持股比例均为2.573%。

根据科达制造目前的股价,两人此番分割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约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边程现任科达制造董事长,他与关琪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81级航空发动机专业本科同学。

图片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会

身价曾超27亿元,两人是大学同学

边程出生于1964年(今年60岁),于1981年从沈阳考上北航发动机系读本科。边程在大学时就很热衷于管理,曾做过系学生会副主席,并立志要做一个企业家。1985年至1987年,边程攻读了北航经济管理专业的研究生。

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会,边程曾表示,“(毕业后)自认北京能人太多,下决心追随同为北航同学的女朋友去了河南省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在河南省政府待了三年,中间下海一年半,初试创业,深感营商环境很重要,要想成事还得往南飞。于是1990年我们举家南下,来到一个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小城市佛山。刚来佛山我在市经委的企管科工作,正赶上佛山的国有企业改革,我就积极参与,从国有企业奖励机制,承包经营机制,到后来股权制改革,到企业上市,我们都参与其中。”

1998年,边程与科达制造创始人卢勤相遇,并在此后辞职,到了这家公司担任副总。

在科达制造上市前,边程已经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据科达制造2023年年报,目前边程拥有佛山市企业联合会会长、佛山市企业家协会会长等诸多头衔。

2023年,他从科达制造领取的税前报酬为380万元。2021年度,边程曾以27亿元的财富值登上胡润百富榜。

另外,公开消息显示,2012年10月,边程、关琪曾以个人名义捐赠北航“校友励学金”100万元。同时,两人为支持学校能源环保项目捐助100万元。去年2月,两人还捐赠设立了“边程关琪校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发展基金”。

承诺12个月内不减持

目前来看,离婚的财产分割,暂时未影响到边程的科达制造第四大股东之位。

公告显示,为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关琪自愿将其因财产分割获得的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边程。上述表决权委托将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完成签署且双方完成公司股票的非交易过户之日起生效。

“基于上述安排,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关琪构成边程的一致行动人,边程可支配的表决权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动。”科达制造表示。

根据安排,在上述股票分割后,边程、关琪将持续共同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大股东、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即边程及关琪将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共同遵守相关减持比例限制。

另外,两人均作出《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上述股份办理完毕非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科达制造股票。

科达制造认为,关琪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半年净利润下降超6成

科达制造创建于1992年,于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建材机械、海外建材、新材料及新能源装备,战略投资以蓝科锂业为载体的锂盐业务。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96.96亿元,其中海外收入58.14亿元,产品销往7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24年8月21日,科达制造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科达制造在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4.94亿元,同比增长15.74%;归母净利润为4.54亿元,同比下降64.16%;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00亿元,同比下降66.95%。

科达制造上半年在营收稳步增长的同时,归母净利润却大幅下滑,主要原因是其参股的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科锂业”)的业绩出现了断崖式下滑,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超过80%。

科达制造表示,蓝科锂业于报告期实现碳酸锂产量约1.89万吨,销量约2.03万吨,库存量0.13万吨,产销量同比均实现超过30%的增长。与此同时,碳酸锂市场销售价格从2023年同期超20万元/吨的均价,至本报告期内价格下滑至10万元/吨左右波动,导致蓝科锂业业绩亦实现大幅下滑。

此外,因蓝科锂业相关税率调整、回溯调整确认前期成锂卤水采购金额,将导致蓝科锂业于报告期内增加营业成本约4亿元。综合上述影响,蓝科锂业于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6.85亿元、净利润3.17亿元,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贡献为1.38亿元,其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超80%,导致其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影响与上年同比减少超7亿元。


视觉中国供图

“爱的代价”?A股市场天价离婚频现

进入2024年,A股市场天价离婚频现。今年以来,仅前7个月,就有长春高新、可靠股份、上海沪工、纵横股份、铭利达、鼎信通讯、旗天科技、丽人丽妆、时空科技、双一科技、同辉信息、博亚精工等1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离婚事宜。上述公司涉及的股权分割数量合计2.71亿股,市值合计高达63亿元。

如果以发布公告或宣布离婚时间点的股价计算,年内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离婚事项中,8家分手费过亿,排名靠前的分别是长春高新、可靠股份、上海沪工、纵横股份、铭利达。

1月11日,“东北药茅”长春高新二股东金磊官宣离婚。根据其离婚协议,金磊将向前妻王思勉分割自己所持长春高新约3001.4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若按照双方1月1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时的相关股价来估算,金磊向前妻分割股份的账面价值高达40.04亿元。

这40亿相当于什么概念?基本上可以看作是长春高新2018-2022年期间现金分红总额的一半。不过,这笔40亿的“分手费”的轰动程度,似乎不如去年彤程新材实控人Liu Dong Sheng(刘冬生)把市值140亿股票全给前妻的离婚操作。

可靠股份2月28日晚间公告,实际控制人金利伟和鲍佳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离婚后金利伟、鲍佳基本均分了原本全部挂在金利伟名下的公司股票以及双方共同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总价值超13亿元的上市公司股份基本实现了平分。

与此同时,多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深陷离婚诉讼或财产纠纷中。

博亚精工便是一例。6月27日晚间,博亚精工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喜、岑红离婚纠纷案由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岑红请求判令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事实上,这对夫妇已经多年上演“离婚连续剧”。早在2022年,市场便传出博亚精工实控人夫妇离婚诉讼的消息。2023年4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24年3月,博亚精工公告,李文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岑红的婚姻关系,不过其后李文喜撤诉。

无独有偶,3月25日晚,丽人丽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因黄韬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前妻翁淑华请求进行财产分割,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名下的公司股份合计1.34亿股中的1/8股权份额即1674.75万股进行股权划转。以3月25日丽人丽妆收盘价8.1元/股计算,此次财产分割涉及股份对应的市值为1.36亿元。

视觉中国供图

“技术性离婚”讨论再次甚嚣尘上

A股上市公司频现“离婚案”,市场关于“技术性离婚”的讨论再次甚嚣尘上。

通常来说,“技术性离婚”指的是一种通过离婚来规避股份减持限制的策略——因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后财产分割,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退出大股东之列,甚至出现“清仓式”的股权划分安排,即“女方分得巨额股权财产,男方持股几乎降至零”,从而达到规避住房限购、禁业政策、股份减持规定、逃避债务等目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股价和市场信心,也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

比如,根据长春高新大股东金磊与王思勉的股权划分安排,权益变动后,金磊持股比例从8.56%降至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思勉最终持有3001.4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7.4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7月18日,上海沪工公告,该公司实控人舒宏瑞与缪莉萍达成离婚诉讼调解并完成股份分割。权益变动后,缪莉萍持股比例从原来的6.81%升至19.30%,舒宏瑞持股比例从13.11%降至0.63%。公司控股股东由舒宏瑞变更为舒振宇。

4月26日,旗天科技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刘涛已与姜书娜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刘涛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4257.8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6%)分割至姜书娜名下。权益变动后,刘涛持股比例降至3.23%,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姜书娜持股比例升至6.46%。

法律人士表示,要从法律层面认定“技术性离婚”存在较大困难。由于离婚涉及个人隐私等问题,对于大股东、董监高离婚目前尚缺乏强制披露的相关规定,即使披露,外界也无法判断真实性。只有在大股东、董监高离婚时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股份,或者导致股份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情况下才需要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视觉中国供图

应为“技术性离婚”设置条件

针对诸多乱象,去年7月28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时就曾明确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随后的8月25日,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其中第十六条这样表述:

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还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本办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业内人士建议,从监管层面来说,应为“技术性离婚”设置条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或者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一定比例。此外,还要加强对通过离婚减持股份行为的审查力度,以及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渠道等。

半岛新闻综合整理,素材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新华日报财经、公开消息、证券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