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亿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违规,三柏硕同日既收警示函又收监管函
7月6日,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发布公告称,其于7月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内容显示,经查,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不超行6.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授权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总计4.63亿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2月29日才召开股东会补充审议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并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蓝华、方瑞征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秘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华、方瑞征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还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7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显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明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但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时间超出了上述授权期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12月29日补充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1.4条、第7.7.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2条、第6.3.10条的规定。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方瑞征、时任财务总监蓝华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3.1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于2022年10月19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上市之前三年2019年至2021年分别实现营收5.74亿元、9.51亿元、12.0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7亿元、1.26亿元、1.29亿元。但是,上市后的两年财报,公司业绩却出现了大幅下滑。财报显示,2022年,公司实现营收5.67亿元,同比下降53.01%;归母净利润6570.16万元,同比下降48.87%。2023年,公司实现营收3.32亿元,同比减少41.43%,归母净利润亏损4293.73万元,同比下滑165.35%,这是上市后首次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