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文!事关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

2022-12-09 12:24 中新经纬阅读 (167821)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新经纬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明确范围、严格期限、审慎豁免、压实责任、强化监督五方面入手,要求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压实保险法人机构主体责任,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

早在2019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将履职回避和轮岗机制列入企业内控合规的考察点之一。本次《通知》是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进一步细化。《通知》对关键人员、重点业务、重要岗位、本人成长地及特殊情况方面明确范围。

《通知》指出,“关键人员”是指保险机构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其他员工为“普通员工”。根据指导意见,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对于“重点业务”和“重要岗位”,《通知》称具体范围由总公司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原则上,重点业务应当包含战略决策、投资交易等重大事项,招聘、考核、任免等人事事项,招标、采购、资金审批等财务事项,内审、纪检、监察等内控事项,以及核保、理赔、中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业务事项。重要岗位应当是在重点业务开展时发挥重要作用、有一定决策权的、关键人员范国以外的岗位。

指导意见要求,关键人员还应按要求进行轮岗,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本次《通知》对地市级分支机主要负责人有所调整,地市级分支机主要负责人本人成长地回避要求由总公司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通知》明确,本人成长地一般是指本人接受中小学教育和最初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县(市),实际工作中,根据其家庭情况和本人经历把握。最初参加工作时间较长地是指自最初参加工作或服兵役起,首次连续5年以上的工作地(期间1年以内的异地视为当地,1年以上的异地重新起算)。

中新经纬注意到,在指导意见公布后,已有个别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因不符合本人成长地的相关要求被否。如2020年2月,侯晓军出任长安银行铜川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被否,陕西银保监局给出的理由是拟任人不符合“辖内法人城商行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规定。2020年4月、5月,贾国涛中航安盟财产保险铜川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雷刚永诚财产保险铜川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也是因不符合本人成长地的相关规定被否。

根据《通知》,任职回避问题存量较大、清理确有困难无法在2022年底前完成的,可以再申请延期。总公司可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制定分步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向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期限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