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修订发布!

2022-12-02 17:04 国际金融报阅读 (25695) 扫描到手机

11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对外发布修订后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重点对评估对象、评估机制、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办法进一步扩展了评估对象。原评估办法中评估对象仅为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在结合前期公司治理评估实践基础上,此次修订将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等纳入监管评估范围。

评估指标方面,办法结合近两年新出台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评估工作聚焦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进一步丰富股东股权、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提名和履职等方面的关键指标。

评估结果应用方面,办法在明确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风险隐患进行早期干预,及时纠正,坚决防止机构“带病运行”,防止风险发酵放大。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发布后将部署开展2023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动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