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雷,做空?一则虚假消息搞崩长春高新股价!谁在传播股市谣言?

2022-09-05 14:42 大众报业·风口财经阅读 (22122) 扫描到手机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人们常用它来形容“造谣容易辟谣难”的情况。因自媒体刊发的一则虚假信息导致股价连续大跌,近12个交易日市值蒸发近200亿元的“东北药茅”长春高新走上风口浪尖,针对谣言乱市,中央网信办也“出手”了!

一则虚假消息

“杀死”长春高新?

  自8月18日以来,长春高新股价便一路下跌。一条与生长激素集采相关的传闻一度被认为与长春高新的股价波动有关。8月17日,网传消息称浙江省将对生长激素进行集采,此前广东省集采生长激素,长春高新股价曾出现大跌,现在浙江又加入集采,大有蔓延之势,由此成为压垮股价的重磅利空。

  网上流传最广的截图出自“药闻康策”微信公众号,最早可见18日上午出现,发帖人是“股坛一手哥”。

图片来源:网络

  长春高新大跌之后,浙江省发布了《关于报送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接续和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明确此次集采共涉及22个品种,生长激素并未出现在此次集采名单中。最早散布该消息的“药闻康策”公众号的文章已经删除。近12个交易日市值蒸发近200亿元,一则虚假的集采传闻引起了如此惨案。

  就在长春高新股价重挫、投资者损失惨重时,有人却出手了。

  有媒体指出,长春高新8月18日的融券卖出金额突然比平常放大超过10倍,猛增到16.11万股,当日的融券卖出量是前一日的12倍,按8月18日均价212.5元计算,融券卖出金额为3423万元。19日偿还量4.63万股,22日偿还量9.19万股,23日偿还量2.22万股,24日偿还量4.26万股,均较平日放大数倍,由此可见,8月18日的融券做空者在随后的几天中陆续买回长春高新,偿还给券商,从这几天长春高新的股价看,基本位于180-190元区间,短短几天时间,空头的获利空间约为13%。

  上一次类似事件发生在2012年的白酒塑化剂风波,当时11份酒企检测报告被流传,报告显示4家企业的9款产品塑化剂含量超标。与此同时,4家公司中的3家上市企业在报告发布前一天遭融券做空,融券余量创历史新高。报告发布后,酿酒食品板块大幅下跌。

自媒体和微博“伤股”事件

影响有多大?

  无独有偶。今年4月14日,王思聪转发了一则微博,质疑以岭药业虚假宣传,并评论称证监会应该严查以岭药业。第二天,以岭药业应声跌停,市值当日蒸发67亿。

图片来源:网络

  针对王思聪微博言论,4月16日,以岭药业回应称,并没有宣传世卫组织建议推荐连花清瘟胶囊。以岭药业表示,“关于微博上所传的消息,请指出具体的问题与源头,我们将对具体内容做解答。”“不能因为‘王思聪’三个字就随意提问,对于网络上的一些言论,投资者请加以甄别。”为了证明这不是一句空话,以岭药业还披露了能证实连花清瘟胶囊效果的相关文件。并表明从临床试验到具体实验数据,再到被收入到新冠肺炎的诊疗方案,包括适应症和说明书,以岭药业都有完整的证据和报告披露。

  自从以岭药厂做出官方回应后,王思聪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已经删除。

  “万亿宁王”也逃脱不了谣言的困扰。虎年第一个交易周,宁德时代股价跌去17%,市值蒸发近2400亿元。伴随股价下跌,有关宁德时代的负面传闻也是接连不断。比如:宁德时代被美国制裁、被剔除创业板权重指数、与特斯拉谈崩了等。这些负面传闻成为推动宁德时代股价下跌的重要推手。

  面对公司股价下跌,负面传闻的困扰,宁德时代终于怒了。今年2月13日,宁德时代直接在其官微上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期,网络平台相继出现关于宁德时代被美国制裁、被剔除创业板权重指数、与特斯拉谈崩等一系列恶意谣言,引发市场误解曲解,影响企业声誉。谣言无事生非毫无根据,性质恶劣。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2022年2月12日,我司已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将对造谣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自媒体和微博造谣乱象早就存在。

  早在2019年1月29日,易会满刚刚就任证监会主席3天,有关“易会满召开记者招待会推行做空机制”的信息在市场间传播,致使半小时内主要股指跌幅均超过1%,沪深两市市值损失近6813亿元。

  事实上,从易会满1月26日就任证监会主席到前述信息发布前,并未召开记者招待会。该信息是一则虚假信息。直到有关媒体及监管层随后针对虚假信息辟谣后,股市才开始回升。因编造传播同一虚假信息的4人也受到证监会处罚,罚款合计56万元。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历来也是证监会稽查执法打击重点。

自媒体和微博造谣传谣

代价有多高?

  互联网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专家表示,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也就是你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则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针对证券市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导致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可能面临“双罚”,即行政处罚和投资者索赔诉讼。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相关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不同额度罚款。传播媒介及其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报道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相关规定,从事与其工作职责发生利益冲突的证券买卖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但厉健也同时提到,在司法实践中,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难度较大,即便胜诉可能面临执行难。此外,发布虚假信息的自媒体是否还涉嫌其他证券违法行为也值得特别关注。

中央网信办:

首发恶劣谣言账号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近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互联网在与民众生活深度融合的同时,如何打击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也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为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9月2日,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明确对首发恶劣谣言、多次传播谣言、利用谣言进行恶意营销炒作的账号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

  据悉,专项行动将全面深入清理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着力解决旧谣言反复传播、新谣言层出不穷的问题。健全完善监测、发现、辟谣、处置全流程工作规范,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打通谣言治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加大造谣传谣行为惩治力度,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最大限度挤压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生存空间,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面对造谣传谣行为,监管部门更应敢于亮剑,让造谣者付出应有代价!


风口财经综合整理,素材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周末、北京商报、每日经济新闻、中新经纬、新浪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