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证监系统已开114张罚单,合计罚没金额6.61亿元

2022-05-31 17:41 证券日报阅读 (19397) 扫描到手机

  近日,证监会一口气披露涉及鑫茂科技2017年并购重组的3张内幕交易罚单。涉案主体均被顶格处罚60万元,合计被罚240万元。其中,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还被罚市场禁入10年。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梳理,今年以来,截至5月30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已经发出114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金额6.61亿元。从适用法律来看,67张适用新证券法,占比58.77%。从违法违规类型来看,信披违法类、内幕交易类较多,分别有41张、39张,占比分别为35.96%、34.21%。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随着新证券法实施,以及监管部门对大数据等相关技术的应用,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加大,而且较为隐蔽的内幕交易类、操纵市场类案件被查处概率也大幅提升。未来监管仍将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打击内幕交易

“一案多查”成趋势

  一直以来,内幕交易都是证监会执法的工作重点之一。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针对内幕交易类违法违规案件,“一案多查”的情况越来越多。不仅内幕交易实施人会被罚,故意泄露内幕消息或推荐他人买入的人亦会被处罚。

  例如,今年3月14日,大连证监局披露了华东数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和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拍卖等方面内幕交易的9张罚单;4月27日,湖南证监局披露涉及方盛制药重大合作方面内幕交易的5张罚单。上述涉案主体包括知悉内幕消息的上市公司实控人或高管、证券公司人员、银行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等。

  除利用内幕消息买入股票会被罚外,卖出获利亦会被罚。5月份,广东证监会发布2份涉及广州浪奇内幕交易的罚单,广州浪奇2位高管陈某斌、邓某提前获悉公司将对瑞丽仓、辉丰仓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卖出持股,分别避损67.94万元、30.37万元,最终被罚没135.89万元和80.37万元。

  谈及今年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特点,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一是处罚对象不仅局限于公司人员,投行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直系近亲属都在已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二是处罚时倾向于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这主要缘于内幕交易的隐蔽性、牵连性;三是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处罚力度进一步提升,罚没金额明显增加。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是最为常见的证券违规类型。相较于虚假陈述,针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调查取证难度更大。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相关技术的应用,监管部门查处内幕交易类、操纵市场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针对信披违法违规

年内已罚款超1.5亿元

  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针对信披违法案件的处罚金额大幅上升。据记者梳理,上述41张信披违法罚单中,罚没金额共计1.54亿元,接近2020年全年罚没金额。

  据投保基金公司公布的2021年和2022年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梳理,2020年,证监会处罚委和派出机构对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处罚金额分别为0.7亿元和0.88亿元,合计1.58亿元;2021年处罚金额分别为6.28亿元和1.8亿元,合计8.08亿元,同比增长411.39%。

  郑彧认为,信披违法将直接影响全体市场参与者的判断,后果十分恶劣。因此,对于此类违规需保持“高压执法”状态,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同时,应通过更加有效的投资者教育,避免缺乏基本面支撑的跟风炒作,以市场之手辅以监管之矛,形成有效约束机制,从根本上防止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进行虚假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114张罚单中,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私募机构违法违规的罚单均有7张,合计罚没金额分别为4413.1万元和66万元。此外,出借账户被罚也成为常态,3月9日,青海证监局披露2张罚单,涉及出借账户人和借用账户人,分别被罚5万元和10万元。

  郑彧表示,随着新证券法的深入实施和监管技术手段不断加强,非法配资、多账号操纵、在自媒体发表不当信息等新型违法行为将被大力打击。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监管执法水平和能力提升,违法犯罪案件被查处的概率进一步加大,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但仍有企业为了获取利益铤而走险,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需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