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这家农商行被罚20万元!潍坊银行青岛分行也曾因此被罚

2022-05-13 15:5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2176) 扫描到手机

近日,毕节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毕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显示,贵州赫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管理不到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毕节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二十万元。

梳理发现,不少银行曾因贷款管理不审慎或不到位等被罚。今年4月,银保监会网站显示,岱山农商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房;员工与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被舟山银保监分局罚款90万元。

今年3月,银保监会网站显示,黄岩农商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作保证金;贷款管理不到位,对公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被挪用于置换他行住房贷款;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台州银保监分局罚款130万元。

去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据了解,因存在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部分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作出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10月,据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个人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内部控制失效、业绩考核不科学。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决定对漳州农商行罚款50万元。

2020年12月,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人民币二十万元。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20万元人民币罚款。

2020年3月,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被青岛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七十万元。同时,李芳对潍坊银行青岛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一案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单树涛对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一案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郭胜海对潍坊银行青岛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一案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