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渤海财险被罚!滨州中心支公司去年曾被罚21万元

2022-05-11 22:0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6341) 扫描到手机

近日,衡水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银保监罚决字〔2022〕11号)显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武邑营销服务部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衡水银保监分局依据《银行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武邑营销服务部处1万元罚款。

梳理发现,渤海财险一些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还出现过违规行为。2021年6月,渤海财险盐城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21万元,原总经理宋晓磊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2021年7月,渤海财险泰安中心支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处于罚款8万元,总经理蒿响伟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1年12月,山东银保监局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处以21万元罚款。同时,渤海财险滨州中支相关责任人也被追责。经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2日,渤海财险滨州中支套取费用320.796万元支付给客户中间人和客户联系人用于外部渠道维护。何某军时任渤海财险滨州中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知情且未制止。综合职务、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在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等方面,何某军是对渤海财险滨州中支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违法责任。上述渤海财险滨州中支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滨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渤海财险滨州中支予以罚款21万元,对何某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涪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中国银保监会涪陵监管分局对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罚款1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张琳羚警告并罚款1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开业,是首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公司拥有24家省级机构,300余家地市级和县级机构。爱企查显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注册地位于青岛市漓江西路。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