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等,一银行被罚115万!新韩银行青岛分行曾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

2022-05-11 20:5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1239)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昭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因房地产开发贷款发放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昭通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115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4月29日。

记者梳理发现,新韩银行青岛分行曾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

2020年1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93号)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

中国银保监会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资料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成立于2008年5月8日。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30日,注册资本20亿人民币,为株式会社新韩银行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