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太平洋财险被罚!太平洋财险青岛曾因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等被罚43万元

2022-05-06 22:1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0915)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沧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沧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沧州银保监分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

梳理发现,太平洋财险近年来曾多次被罚。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23号)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2019年承保了许可经营区域以外的雇主责任保险标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九条、《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对其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今年3月,据银保监会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虚假农险验标和查勘影像资料;虚列费用等,连收两张罚单共计被罚25万元。据(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4号)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内部控制监督制约机制失效,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3万元。据(大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玛支公司编制虚假农险验标和查勘影像资料,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其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据银保监会官网2021年12月31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39号)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责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刘永蓬给予警告、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青岛银保监局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9月,因虚列宣传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太平洋财险青岛被罚款43万元。另外,石强因对太平洋财险青岛虚列宣传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一案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提出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李强、郭凯因对太平洋财险青岛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一案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提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