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编制虚假承保材料等,人保财险被罚194万元!青岛分公司曾被罚60万元

2022-04-28 17:0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9664) 扫描到手机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了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38号),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一三二团营销服务部于2018年通过编制虚假承保材料,虚假承保面积9160亩;编制虚假理赔材料,虚假理赔10笔,赔付金额共计1292700元。作为该营销服务部的直接上级管理部门,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在该营销服务部提交的承保、理赔资料中缺失相关印证材料的情况下,仍审批通过。且该营销服务部通过编制22名虚假农险协保员相关资料,虚列农险工作经费共计406670元。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未严格审核上述农险协保员人员相关资料,并审批通过支付农险工作经费。

上述虚假承保理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新疆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上述虚列工作经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新疆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予以罚款人民币34万元。同时,对中国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一三二团营销服务部虚假承保理赔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万元,停止接受农险新业务一年;对虚列工作经费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4万元。

另外,对时任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姜保国予以警告,合并处罚16万元。对时任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一三二团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吴海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禁止10年内进入保险业。综上,中国人保财险石河子市分公司及其一三二团营销服务部以及相关责任人共计罚款194万元,两人被警告,其中一人被禁业10年。

梳理发现,人保财险近年来曾多次被罚。据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宁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财险兴庆支公司予以3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丽景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宁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对其罚款人民币13.5万元;对时任人保财险丽景支公司经理文佐策予以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2020年曾被罚60万元。2020年3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51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虚列增值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并处60万元罚款。此外,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9号)显示,商林对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增值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50号)显示,王兵对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增值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

除了相关罚单,《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投诉量位列财产险公司前三位。《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第二季度,人保财险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人保财险的投诉量位列财产保险公司第一。今年2月底,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网站发布了《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辖区2021年第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人保财险、阳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理赔纠纷投诉量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最为突出。人保财险以89件投诉量位居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