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情况出炉:安心财险等8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2022-03-10 21:0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2306) 扫描到手机

日前,银保监会公布了2021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情况。截至2021年四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其中,风险综合评级出现下滑的保险公司共有10家,安心财险等8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10家险企风险综合评级下调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去年3月份正式实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显示,保险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三项监管要求,才能成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视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统计发现,风险综合评级发生变化的财产险公司中,风险综合评级从A类降至B类的有富邦财险、珠峰财险、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人身险公司中阳光人寿、东吴人寿、国联人寿、德华安顾人寿的风险综合评级也从A类降至B类;信泰人寿、珠江人寿、上海人寿则从B类降至C类。

实际上,偿付能力不达标会对保险公司展业造成一定限制。例如,去年10月底,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显示,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需要连续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等。

8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对照上述规定,记者梳理发现,去年四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的8家险企分别是安心财险、渤海财险、渤海人寿、合众人寿、前海人寿、阳光信保、信泰人寿和上海人寿。其中,信泰人寿、上海人寿是“新面孔”。这8家保险公司中,安心财险的偿付能力问题最为严重。数据显示,其去年第四季度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至﹣326.12%,风险综合评级已经连续3个季度为D类。除安心财险三项指标均未达标外,其余7家险企都卡在了风险综合评级上,即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或D类。

从偿付能力报告披露的信息来看,寿险公司方面,合众人寿、前海人寿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C类的主要原因均为操作风险较大;渤海人寿近两期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主要风险来自于公司治理和资金运用。财险公司中,安心财险的主要风险点在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车险和人身险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同时,该公司流动性风险较大,面临现金流压力;阳光信保的风险主要来自战略风险和操作风险;渤海财险则是因为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较低水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再次升级

2021年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各险企将于2022年一季度起正式执行新偿付能力规定。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于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一位保险行业资深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2022年《规则Ⅱ》正式实施后或将会有更多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但主要上市险企的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将大幅高于监管标准,不会影响原有的分红逻辑。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对于受《规则Ⅱ》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