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指导意见出炉!明确转板前上市时间计算、转板后股份限售期等

2022-01-08 15:17 中国证券报阅读 (74969) 扫描到手机

  1月7日消息,证监会对《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原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

主要修订五方面内容

  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指导意见》制度框架、体例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制定依据。删除《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二是名称修订。将“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分别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修改为“转板”。

  三是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上市满一年,其在原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

  五是对其他文字表述作了适应性调整。

将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14日,证监会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证券公司、个人投资者等提出的意见。总的看,各方对《指导意见》修订思路、主要修订内容基本认可,相关意见有的涉及交易所层面业务规则安排,有的属于理解咨询性质,不需要调整征求意见稿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北交所开市前已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的,适用《原指导意见》及配套规则。对于北交所开市后、《指导意见》及配套规则正式生效前,向沪深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沪深交易所参照原有规则进行受理和审核。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新三板业内人士、“董秘一家人”创始人崔彦军表示,北交所转板制度的推出,意味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主板注册制的实施预期下,未来各个板块均有望实现互联互通。转板制度也将倒逼北交所持续深化改革,更好体现其包容性、创新性、服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