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青岛融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被罚

2021-11-22 13:5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6427) 扫描到手机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青岛融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今年被罚款两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经查,当事人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合水路以南、灵川路以东建设的“李沧区佛耳崖小学项目”,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00201814010号),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擅自取消D轴交8轴和28轴的两部电梯,将原电梯间作为饮水处使用,目前已主体完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综法罚决字〔2021〕第C307号
处罚结果:责令三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3357.34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1/11/15
处罚机关:市城市管理局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 经查,当事人在青岛市李沧区华楼山路以北、金液泉路以东院内建设的枣山路中学项目,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00202013038号),但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教学楼,目前教学楼部分建至一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处罚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综法罚决字〔2021〕第C302号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3/18
处罚机关: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