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赚17亿 > 92.57%上市公司全年净利润!“薇娅、李佳琦们”的税都交齐了吗?

2021-10-22 15:03 大众报业·风口财经阅读 (51990) 扫描到手机

  双十一打响,最疯狂的就是网红主播。而最让大家关注的,莫过于李佳琦和薇娅两大头部主播了。

  据统计,20日晚,李佳琦、薇娅直播带货合计成交额达到189亿元,跑赢了超过4000家上市公司去年全年的营业收入。

  近年来,一些网红主播站上了直播带货风口,赚得盆满钵满。那么,在赚钱的同时,这些人又是如何缴税的呢?

一天赚17亿 > 92.57%上市公司全年净利润

网红主播的税该怎么交?

  数据显示,10月20日当晚,李佳琦Austin、薇娅viya两名主播“双十一”首场直播销售额达到189亿元。而去年双十一预售当晚,薇娅和李佳琦两人一晚的成交额共是68亿元。

  如此巨大的成交额,二人到底赚了多少?

  据东吴证券分析,从产业链来看,直播带货的分成模式为固定坑费+佣金,佣金按照GMV (网站成交额) *一定比例 ( 10%-50% )收取。

  以“薇娅”直播带货梦洁股份产品为例,2019年、2020年,梦洁股份和谦寻文化旗下主播“薇娅”分别合作3次、4次(1次直播结算数据未知),累计销售金额分别达到469.25万元、812.12万元。2019年3次直播、2020年前3次直播,梦洁股份分别支付费用104.22万元、213.24万元。抽成比例分别是22.16%和26.25%。

  当然,这只是某个产品。据悉,按照抽成比例计算,去年双十一预售当晚,薇娅和李佳琦直播赚了6―8个亿。

  若以此估算,今年薇娅和李佳琦一晚上则赚了17-22亿!

  而据同花顺iFIND,2020年净利润超过17亿元的A股上市公司,一共才有335家。这也就意味着,在A股4511家上市公司中,有4176家(占比92.57%)的全年净利润不如二人一天赚得多!

  实际上,因带货能力强大,头部网红主播正成为一股新兴财富力量!在《2020年直播电商主播指数榜单(TOP100)》中,2020年抖音、快手和淘宝三个平台TOP100主播中,薇娅Viya、李佳琦 Austin、Tmor小小疯和赵四(尼古拉斯)等5名“网红”主播累计销售额破百亿。

  2020年,年仅36岁的薇娅以90亿元财富值登上新财富女性富人榜。

  看着这些人赚得盆满钵满,很多人心生羡慕。不过,更多人好奇的是,他们到底要交多少税?

  目前,根据雇佣和运营形式不同,网络主播的“交税路径”主要有两种。

  一、网络主播独立运营:主播通过抽成或定额摊位费,向平台或者商家收费。如果主播已经进行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与平台和商家达成合作,需主播自行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主播如是平台或商家直接聘请,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固定或者保底加提成的薪资,为主播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有平台或者商家负责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称,收入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大税种,在确定税率之前,要先根据收入性质确认是否要交税。增值税的征税要件是“销售行为”,即销售货物、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和服务。

  有业内人士称,坑位费收入来自品牌推广服务,销售提成来自经纪代理服务,都属于销售服务行为,增值税税率为6%,但是打赏收入是否征增值税,目前在“受赠行为”和“销售行为”之间尚存争议,多数人认为,粉丝之所以打赏,是因为欣赏了主播的表演,因此打赏收入属于服务收入,要征收6%增值税。

  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坑位费、销售提成和打赏收入均征收所得税,具体而言,若属于公司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属于个人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小主播一般是与机构以个人名义签约,月结工资和提成,大主播则多以工作室之类的名义,还有少部分独立的个人主播团队不挂靠机构的情况存在。

  以李佳琦为例,其中100%控股的企业有5家,且都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

让网红主播自觉交税

税收监管正在加强

  近年来,网红主播吸金能力不断加强。

  我们不否定任何一种从合法途径取得的收入,但在赚钱的同时,如何加强对网红主播的税收监管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9月28日,郑州税务局对某主播追征662.44万元税款一事引发热议。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表示,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从事电商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

  这是税务总局首次公开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例,用实际行动表示税务部门对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进入了实质性阶段,这彰显了税务部门严查网络主播偷逃税的决心。

  在此期间,有不少网友指出,该网红如果采用了“避税方案”,其交税比例可能更低,实际收入也相应更高……

  据金融投资报报道,网上出现的针对网红的“避税方案”,包括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个人所得税征收,选择优惠政策注册地等,甚至有方案宣传称,能将网红收入的所得税率降至个位数。

网上针对网红“避税方案”的宣传截图

  其实,这些套路基本还是当初明星和影视公司“玩剩下的”,所谓个人独资企业,其实和当初的“明星工作室”性质差不多。

  据悉,如果通过“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只需承担5%-35%的税率;但如果按照个人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的最高税率为45%。

  此外,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净利润”,可以在收入基础上扣除成本及费用,又能减少不少税额;而且,艺人注册工作室大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甚至可以享受到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在部分园区最终综合税率或降到5%左右。

  事实上,自2018年范冰冰事件令明星偷逃税情况受到重视后,不少地方纷纷加强了对明星个人工作室的监管,例如个税不再采用极低税率的核定征收方式,而是转为查账征收等。

  如此前备受关注的郑爽事件。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的情况,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

  不仅如此,部分工作室在表面“合理避税”的操作下,也被指可能存在通过关联公司交易增加成本隐藏利润等方式进行“逃税”。这些问题一旦被查出,可能就不单是“补税+滞纳金”那么简单了。

  根据相关规定,一旦查实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9月,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确将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风口财经综合整理,素材来源:证券时报、界面新闻、金融投资报、21世纪经济报道、商业观察、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