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 点名这些违规行为

2021-07-17 14:47 财联社阅读 (53186)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证监会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点名这些违规行为

  自中办、国办联合发文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后,证监会专项执法行动已查办16起重大案件。

  近日,证监会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将坚决贯彻“零容忍”方针,集中调配稽查执法力量,持续保持对证券欺诈、造假、“伪市值管理”等各类证券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查办16起重大证券违法案件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7月16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目前,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结合当前证券违法活动案发特点及违法态势,

  上述16起案件主要涉及:

  一是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破坏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性的案件。包括通过虚构存货及贸易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滥用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虚增利润,利用多种手段粉饰公司业绩等。个别公司屡次涉案违法,少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为掩盖资金挪用组织、策划财务造假。

  二是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长时间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有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兑付票据,有的私刻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担保。

  三是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与私募机构、操盘方、配资中介等合谋,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拉抬公司股价;上市公司大股东获悉公司业绩亏损信息后提前卖出股票避损;个别上市公司多次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发生内幕交易。

  四是严重背离职业操守,丧失“看门人”作用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相关审计机构单方面依赖公司提供信息,搞“抄账式”审计,未对舞弊风险事项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甚至还与上市公司提前商定审计意见类型。

点名主要违规行为

  被证监会点名的主要违规行为如下:

  1、公司屡次涉案违法,少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为掩盖资金挪用组织、策划财务造假。

  2、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长时间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

  3、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兑付票据。

  4、私刻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担保。

  5、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与私募机构、操盘方、配资中介等合谋,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拉抬公司股价。

  6、大股东获悉公司业绩亏损信息后提前卖出股票避损。

  7、上市公司多次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发生内幕交易。

  8、机构搞“抄账式”审计,未对舞弊风险事项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

  9、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提前商定审计意见类型。

  针对5月份某微博大V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爆料,证监会新闻发言人5月14日表示,对于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证监会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易会满也曾强调,近期,市场各方对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等违法行为比较关注。事实上,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有着清晰的边界。证监会将会同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伪市值管理”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生态。

  近期,监会再次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合谋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发声。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7月9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查实以所谓“市值管理”等名义操纵市场的案件15起。下一步,证监会稽查执法将以紧盯所谓以“市值管理”等名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加强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加大违法成本,强化执法。

  证监会表示,将坚决贯彻“零容忍”方针,集中调配稽查执法力量,创新调查组织模式,坚持全链条打击,坚持全方位追责,持续保持对证券欺诈、造假、“伪市值管理”等各类证券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案件查处情况将及时公布。

中办、国办联合发文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历史上首次中办、国办专门就资本市场“零容忍”联手发文,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独立的资本市场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明确了资本市场未来5年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主要目标。

  在五年主要目标中,《意见》表明,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为完成上述目标,意见规定了七个方面共27条具体举措,中包括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的执法。即:包括严厉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部交易、老鼠仓、操纵市场等重大案件,加大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追责的力度,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协助造假的法律责任,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清理非法证券业务,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加大场外配资监测力度,打击规模化体系化的场外配资活动,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的衔接,强化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优化债券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和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的提出,将在中央层面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据了解,目前证监会已经会同中宣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就有关工作的制度,小组的人员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正在筹备召开第一次工作小组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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