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正式落地:对标货币基金,过渡期至明年底

2021-06-11 19:13 ​澎湃新闻阅读 (31946) 扫描到手机

  公开征求意见近一年半后,现金管理类理财新规正式落地。

  6月11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与业内近期的预期也大致相符,有观点认为正式文件迟迟未落地主要是担心会对理财市场造成冲击。

  《通知》发布后,可以预见的是,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相对优势有所转变,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处于相同起跑线。从收益情况来看,现金管理类理财总体收益率已经开始走低,与货币基金产品的价差开始收窄。中信证券研报认为,收益走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合规压力下,产品的投资范围缩窄,加杠杆拉久期的策略受限所致。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扩大投资范围、放宽估值核算规定、降低监管标准等意见,考虑到不符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要求,并且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要求不一致,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此类意见未予采纳。

  所谓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适用《通知》。

  《通知》明确了现金管理类产品“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要求银行及理财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影子定价,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公允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影子定价和摊余成本法确定的资产净值之间的偏离程度,采取相应调整措施。

  在产品投资范围上,《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投资于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与此同时,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

  对于投资集中度,《通知》分别对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的金融工具、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主体评级低于AAA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以及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等,提出了比例限制。

  与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的是,《通知》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对于流动性和杠杆管控要求方面,《通知》指出了相应的要求,主要在于“四加强一强化”,即加强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加强杠杆管控、加强久期管理、强化投资者分散程度、加强融资交易管理。

  具体而言,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下限和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上限,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久期管理上,限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对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要求在销售文件中进行充分披露及标识,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避免不公平对待个人投资者;对前10名投资者集中度超过20%及50%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进一步提高投资组合久期、流动性资产持有比例等监管要求。

  中信证券研报认为,在统一监管的思路下,预计现金管理类理财在投资范围内的相对优势将丧失,但理财资金外流的空间有限。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进一步发挥理财身份的优势,加强客户联系,尝试从浮动净值型 的道路丰富产品类型。

  同时,理财调整资产配置后将会利空中长期限利率债和低评级信用债,对短期限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配置需求预计将上升。但是从长期来看,中长期限债券和低信用资质主体发行的债券的配置盘并不会消失,因为从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缩减中挤出的理财资金会流向其他资管产品,对于资管机构而言,拉长久期、资质下沉是提高收益率、增强产品竞争力的必然策略, 中长期限债券和低评级债券的配置价值仍在。

  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也设置了相应的过渡期,根据存量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组合实际情况,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明确过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模为7.34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近八成,占全部理财产品的比例为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