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中信双双打造金融控股巨舰 申请获央行受理

2021-06-07 09:36 中国证券报阅读 (25095)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光大、中信双双打造金融控股巨舰 申请刚获央行受理

  金控公司终于要来了。

  央行网站6月4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受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光大和中信旗下均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批设金融控股公司进入实质性阶段

  公告显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所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100%持股。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所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16%,财政部持股33.43%。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落地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首次披露受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分析师周茂华分析,中信和光大两家公司成立时间长、规模体量大、“牌照齐全”、经营较为规范,监管部门受理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申请,有望塑造很好的范例。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介绍,2002年,国务院就批准了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中国平安集团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单位。“此次央行受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意味着监管部门批设金融控股公司进入实质性阶段。”董希淼表示。

促进金融控股公司规范经营

  2020年9月13日,《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两个重磅文件同日公布。

  两个文件对金控公司准入门槛、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等关键环节一一给予明确。

  《准入决定》明确,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在设立程序方面,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介绍,对于已具备设立情形且拟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金控办法》实施后,拟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的,也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获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凭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名称中应当包含“金融控股”字样。

  2021年4月,央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和管理,促进公司稳健运营。央行称,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主要考虑: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往往规模大、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市场准入予以规范。二是设立明确的行政许可,是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监管的重要环节,有利于全方位推动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三是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和依法准入的监管理念,也符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周茂华表示,严格准入、强化监管,将促进金融控股公司规范经营,有助于防范潜在风险积累,降低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成本,优化资源配置,为消费者提供丰富、性价比高的金融服务,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此前指出,人民银行将从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加强引导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防控风险,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