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聚焦丨存量房贷又降,今日起可申请!利率调整有商有量,选对了能省钱
存量房贷利率再次迎来好消息!
10月31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自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定价机制,这意味着,未来借贷双方可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被取消,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使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的变化。
重定价周期最短3个月,如何申请?
按照之前的约定,若住房贷款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其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为一年。此次多家商业银行在公告中明确,存量房贷客户可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
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借款人需先向银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
从11月1日起,在这些银行办理贷款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以通过其手机银行、小程序或线下渠道进行申请。具体的申请步骤可查看公告或咨询贷款银行。
从公告来看,这些商业银行都上线了类似“房贷重定价周期调整”入口,借款人可以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重定价周期变更。
何时调整到位?
多家商业银行均在公告中表示: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此外,公告还明确,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加点值的调整。
以工商银行公告为例,当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4年11月1日(含)起线上通过工商银行手机银行“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或线下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你会调整重定价周期吗?
按照此前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为一年,许多借款人认为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此次多家商业银行发布公告,也给了借款人一次重新选择的机会。11月1日起,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也可以保持为一年。
比如,黄女士购买的商品住房于2020年9月30日发放贷款,合同约定放款日为房贷利率重定价日,所以每年9月30日按照最新LPR相应调整新一年度的房贷利率。
黄女士上一还款年度利率为4.2%,今年9月30日利率相应调整为3.85%(与今年9月20日公布的5年期LPR一致)。按照10月25日存量房贷利率统一调整方案,黄女士的房贷利率进一步下调为3.55%(LPR减30个基点)。
按照原来的重定价日,黄女士下一次调整,要等到明年9月30日。
若黄女士选择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那么3个月后,她的房贷利率就可以按照最新的LPR作出相应调整,比原定的调整日期提前了7个月。
10月31日傍晚,“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官方公众号发文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的公告也将于近日发布。
此外,据了解,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我的房贷为啥还不能调?”
虽然有的网友已经申请成功,但还有网友发现,自己的贷款行手机App上还没有申请重定价周期调整的选项。是什么原因?
这可能和两种情况有关,一是对于固定或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需先向银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然后再按照现行规则进行利率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的调整。
二是与各银行的调整节奏有关。据各银行公告,六大行申请重定价周期调整的时间均不晚于11月15日,中国银行最早在11月1日起开始受理,借款人可以通过各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
以下是部分已发布公告的银行申请调整时间和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仅可申请调整1次,不得进行多次调整。
重定价日如何确定?
据农业银行的相关解答,调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可沿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
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原贷款合同约定为对月对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如重定价周期内无借款发放日对日,则该周期重定价日为相应月份的最后一天。二是原贷款合同约定为1月1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也可以选择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为重定价日。
例如:小李原房贷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11月8日。2024年12月5日申请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2月8日、5月8日、8月8日、11月8日。
小王原房贷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3月31日。2024年12月10日申请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3月31日、9月30日。
小张原房贷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借款发放日为11月25日。2024年12月9日申请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如小张选择将重定价日约定为借款发放日对日,则调整后的重定价日为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日。
重定价周期是越短越合适吗?
“重定价周期既不是越短越好,也不是越长越好,主要考量因素应是市场利率走势。”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
董希淼进一步解释道,如果利率处于下行趋势,重定价周期短,利率下降能更快体现,导致贷款实际利率更快下降;如果利率处于上行趋势,重定价周期短,利率上升也将更快体现,导致实际利率更快上升。
董希淼指出,借款人应对利率走势进行研判,选择重定价周期。目前,市场利率或有下降空间,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较短的重定价周期。
为何重定价周期没有提供每月一调整的选项?董希淼指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非每个月都变动,以3个月为最短的重定价周期是合适的,以1个月为重定价周期没有必要。
大众·半岛新闻综合自新华社、中新经纬、杭州日报、北青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