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定价周期最短可3个月!多银行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新机制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将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根据公告,多银行将不晚于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可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对于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浮动利率加点值、定价周期都可调
根据公告,对于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减去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对于重定价周期,此次,多家银行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还可以保持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就可能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就可能会更晚一些。
对于加点值的调整,贷款客户可登录各银行线上渠道,查询是否符合协商变更加点值条件,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按系统提示,提交加点值调整申请。对于重定价周期变更,多银行明确将不晚于11月15日开始受理。如有需要,借款人亦可按上述时间安排,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上述业务。
固定利率调整需先转为浮动利率
对于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转换成功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根据公告,申请“固转浮”的客户,可以登录线上渠道,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9月底发布公告,为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将从11月1日起,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完善的重点一个是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而另一个重点就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