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汇金期货山东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因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层面存在问题
2024-10-2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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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被责令改正。
监管措施显示,经查,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存在不具备期货交易咨询资格的员工违规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未有效管控员工互联网营销行为的情形。上述情形反映出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层面存在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梅兵、邓昌铭、张志超因存在不配合监管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三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爱企查显示,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注册地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华置万象天地A-6地块一号楼一单元25层2525号、2526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滨宗。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