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荐股并收取费用,一公司员工被罚1.6万元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欣因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行为,被处1.6万元罚款。
根据披露,2020年7月,青岛CY有限公司(以下称CY公司或公司)注册成立,仲某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成立后,通过运营相关微博、微信账号发布证券投资分析内容,向客户提供个股具体买入卖出时点建议等形式,提供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CY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1年4月,李某欣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李孟欣作为员工入职该公司,工作内容为“新媒体运营及维护,以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入职后,按照仲某超的指示,李某欣负责运营管理相关微博账号,发布和股市有关的文章吸引客户,通过微博私信和微信等方式与客户联系,向客户推荐股票并收取费用。2021年7月-2022年8月,李某欣相关违法所得共计16873.9元。仲某超已另案处理;李某欣未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已退缴违法所得。
李某欣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述“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其中违规行为也逐渐多发,其中第三方平台更是“重灾区”。不少无资质“股神”因违法违规行为遭罚。
8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则刑事案件。张某、董某两人均没有推荐股票收取咨询服务费的资质,却擅自开公司讲股票,无资质荐股营收1600余万元。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判处罚金120万元、12万元。
不少证券公司也因员工“无证荐股”被监管部门处罚。
7月11日,因个别员工存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资格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行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与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合作开展网络直播投顾业务,个别投资顾问与第三方公司按投顾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收益分成等五项违规行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23年11月15日,因某员工在未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情况下在直播中荐股,申港证券浙江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