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山东省分公司被罚132万元,因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金罚决字〔2024〕15号)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项目尽调不审慎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等四宗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132万元。
同时,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的三位高管人员也分别被给予了警告处分。其中,马群因在项目尽调和违规融资中负有责任而受到警告;田国奎则因违规收购非不良资产被警告;弓利民则因其负责的业务领域存在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及高管任职资格违规问题而同样受到警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其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末,中国东方集团总资产达12,720亿元,在全国共设26家分公司,下辖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一类子公司,业务涵盖不良资产经营、保险、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信用评级和海外业务等。
2023年末,因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14项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东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罚款1810万元。
爱企查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2日,最初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青岛办事处设立,并于2017年1月更名为现有的山东省分公司,现任负责人为吴江,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