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缩水超280亿元!连续两月共被罚没近800万元!拉卡拉今年上半年多项指标超两位数下滑……

2024-09-12 15:51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55199) 扫描到手机

9月10日,“支付一哥”拉卡拉因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罚款406万元;一个月之前,其曾因违规被罚没389.23万元。连续两个月被罚的同时,其近日发布的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拉卡拉净利润同比下滑17.98%,银行卡交易同比下滑15%,数字科技服务收入同比下降 16.89%。四年来,拉卡拉股价较巅峰时期已跌去超280亿元。

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17.98%

日前,拉卡拉发布了2024半年业绩报告(以下简称“业绩报告”)。业绩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拉卡拉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同比增长0.4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19亿元,同比下降17.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4.12亿元,同比增长45.86%。

实际上,拉卡拉归母净利润在一季度时就已经出现了下滑。拉卡拉2024年一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4.94亿元,同比减少1.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8亿元,同比减少19.2%;扣非净利润2.29亿元,同比增长22.71%。

拉长时间线来看,2019年上市前,拉卡拉营利一直保持稳增。2016年至2018年其营收25.60亿元、27.85亿元、56.79亿元;净利润3.35亿元、4.7亿元、5.99亿元,同比增长169.01%、40.19%、27.65%。

而上市后,拉卡拉业绩便有些起伏波动。2019年至2023年,其营收48.99亿元、55.62亿元、66.18亿元、53.94亿元、59.38亿元;增速为-13.73%、13.53%、18.98%、-18.50%、10.09%;净利润为8.06亿元、9.31亿元、10.83亿元、-14.37亿元、4.58亿元,增速为34.50%、15.43%、16.31%、-232.74%、131.85%。

银行卡交易同比下滑15%

业绩报告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要业务分为两大类:数字支付业务、科技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拉卡拉支付交易规模2.15万亿元,其中,扫码交易金额为6738亿元,同比增长28%,扫码金额占整体比重提升至31%,交易规模和增速均行业领先;银行卡交易金额为1.48万亿元,受行业整体下行影响,同比减少15%,但降幅低于行业水平,公司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数字科技服务收入同比下降16.89%

业绩报告还显示,2024年上半年,公司积极推动 AI、大数据等技术与自身产品和服务融合,为线下商家数字化经营提供更实用高效的场景化解决方案,为商业银行和机构合作伙伴的营销推广、风控决策、用户经营等提供更智能精准的数字化工具,科技服务业务扎实推进。

报告期内,拉卡拉实现科技服务收入1.70 亿元,同比下降了16.89%。其中,金融科技业务收入为0.71亿元,同比增长2.41%;数字科技服务收入为0.42亿元,同比下降5.92%;其他科技服务收入为0.57 亿元,同比下降37.06%,主要是信用卡营销推广服务收入减少。

连续俩月被罚没近800万元

净利润和主营业务同比两位数下滑的同时,拉卡拉多次因违规被罚,仅今年上半年已合计被罚超800万元。

8月9日,央行四川省分行披露的罚单显示,拉卡拉成都分公司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检查资料等两项违规,被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69.31万元,被罚款319.92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达到389.23万元。

一个月之后,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网站披露的罚单信息显示,拉卡拉因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被警告并罚款406万元。此外,陈某(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以及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二人均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据了解,今年3月,拉卡拉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给予警告,并处13.8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合计罚没13.91万元。

因反洗钱不力等曾多次被罚

梳理发现,因为反洗钱不力,拉卡拉已多次被罚。

去年8月份,拉卡拉因为违反《反洗钱法》,被罚款875.4万元。其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公司时任副总裁吴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9.58万元。

早在2021年12月,拉卡拉因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未留存商户培训材料等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元,并处罚款350万元,合计罚没359.4224万元。公司时任副总裁宁一丁对“存在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

谈及支付机构合规展业的必要性,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研究员王蓬博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支付平台是能“碰钱”的机构,支付服务的一项重要体现在于对资金流的把控。如果支付机构没有严格按照监管履行职责,便有可能被涉赌、涉诈、洗钱或其他违法违规平台利用,通过公司支付通道进行资金转移,沦为不法分子的工具,性质相对来讲较为严重。拉卡拉持续违规,说明公司对反洗钱重视程度仍然需要提高。

在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金融监管对支付合规的要求持续趋严,线上、线下都是监管重点。POS机不是卖出去就行,罚单点出的违法信息,说明拉卡拉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存在漏洞,未来仍要加强内控。

股价跌超8成,四年市值跌超280亿元

作为A股“第三方支付第一股”,拉卡拉在上市初期曾是备受资金追捧的“香饽饽”。2020年2月24日,拉卡拉股价曾达到101.37元/股,较其发行价上涨了2倍多。随后,其股价持续震荡回落,截至今年9月12日上午九点半,其股价为11.88元/股,较巅峰时刻的股价下跌约88%。巅峰期,拉卡拉市值超380亿,目前,其总市值为95.12亿元。上市四年来,拉卡拉市值跌去284.88亿元。

报告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北京乾坤时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8月5日拉卡拉股东会决议和2015年8月28 日拉卡拉创立大会决议批准,由拉卡拉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王国强;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6层606;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为3600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于2019年7月24日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为4000100万元。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