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朋元资产管理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警示函,因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2024-09-06 10:53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34046) 扫描到手机

8月31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青岛朋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因违规被出具警示函。警示函显示,青岛朋元在管理朋元好友乐升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于基金净值低于预警线时存在调增仓位的行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青岛朋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李海生为青岛朋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青岛朋元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李海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爱企查显示,青岛朋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8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世纪综合楼2号楼200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海生。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