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70万元,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
2024-09-0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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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70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金罚决字〔2024〕9号)显示,张凌峰,时任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警告。
爱企查显示,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龙路879号,法定代表人为亚民。(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