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宏元保险代理济南分公司被警告并被罚款,因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2024-09-05 16:06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5767) 扫描到手机

8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4〕42号》显示,临沂市宏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因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九十四条,被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4〕43号)显示,华秀玲,时任临沂市宏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临沂市宏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行为负有责任,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九十四条,被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