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责任保险临沂中心支公司被罚20万元,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青岛分公司和山东分公司都曾因造假等被罚

2024-08-28 15:56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29958) 扫描到手机

8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金罚决字〔2024〕18号)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被罚款20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金罚决字〔2024〕19号)显示,何树良,时任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梳理发现,长安责任保险青岛市分公司曾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被罚22万元。

4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国金罚决字〔2024〕18号)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因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被罚款人民币22万元。

同时,张家乐,时任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另据梳理,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也曾因编制虚假财务、业务资料被罚20万。

2020年12月4日,山东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0万元。

经查,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费用及时入账、未按规定对费用进行分摊、虚列咨询费用、保费收入等统计指标财务核算不正确等。时任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张峰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企查查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在青岛市成立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