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齐鲁阳光保险代理被罚款6万元,因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

2024-08-22 10:20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11569) 扫描到手机

8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金罚决字〔2024〕22号)显示,临沂齐鲁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金罚决字〔2024〕23号)显示,刘飞,时任临沂齐鲁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临沂齐鲁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负有责任,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爱企查显示,临沂齐鲁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海关路150号,法定代表人为刘飞。经营范围包括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等。目前,临沂齐鲁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具有4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