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临沂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3.5万,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青岛分公司等多家分支机构皆曾因造假被罚
7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金罚决字〔2024〕10号)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被警告并处罚款13.5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金罚决字〔2024〕11号)显示,陈风莲时,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被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梳理发现,国华人寿并非首次因为造假被罚。
2020年7月初,原青岛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80号)显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青岛银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同日公示的(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79号)显示,王磊杰对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一案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原青岛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81号)显示,王涛对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一案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原青岛银保监局对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22年5月,原银保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滨银保监罚决字〔2022〕36号)显示,国华人寿滨州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问题被罚款12万元。
2020年4月29日,原泰安银保监分局公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因投保人信息不真实、业务资料不真实违反相关规定,依规被罚款3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梁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2020年7月1日,国华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向检查组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信息、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受到共计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盛东霞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年度信息披露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国华人寿总资产2,951.78亿元,净资产264.83亿元。2023年度,国华人寿营业收入498亿元,净利润-11.55亿元,同比减少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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