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威龙股份连收两份监管警示
2024-07-30 15:2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7244) 扫描到手机
因未及时披露与烟台银行龙口支行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7月29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龙股份”)及公司董事长朱秋红、总经理孙砚田、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璐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因同一事项,威龙股份及上述人员还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10月,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威龙股份、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诉讼事项所涉及资产,是以兴龙合作社持有的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偿还威龙股份因违规担保需承担的8773万元损失。
2023年8月,威龙股份收到民事裁定书,法院允许烟台银行龙口支行撤诉,但威龙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2024年4月15日,威龙股份收到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再次向法院提出撤销上述三方协议,威龙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而是延迟至4月23日在202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 青岛朋元资产管理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警示函,因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 这起公益诉讼+集体诉讼胜诉!101名消费者将获三倍赔偿!
- 威龙葡萄酒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出具警示函,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
- 威龙葡萄酒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出具警示函,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
- 兴民智通被责令改正,实控人被警示!因信息披露不及时
-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被出具警示,因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山东图灵私募被出具警示函,因公司从业人员存在引导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识别能力等情形
- 山东威达机械及三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因信息披露违规
-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被出具警示函,因2023年为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项目存在问题
- 烟台龙源电力被出具警示函,因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