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报告,*ST红相多位董事、高管等收监管函

2024-04-11 13:26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33864) 扫描到手机

4月8日,因虚假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红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发《监管函》,涉及吴志阳、杨力、吴剑波、方亮、陈耀高、李文斐、魏荣毅、李成、丁兴号、杨翼飞、汤金木、方育阳、唐炎钊。

《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吴志阳、杨力、吴剑波、方亮、陈耀高、李文斐、魏荣毅、李成、丁兴号、杨翼飞、汤金木、方育阳、唐炎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查明的事实,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17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红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红相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原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二是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公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ST红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的相关公告,涉及*ST红相2017年至2019年6月期间的财务数据。根据前述关于*ST红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实,*ST红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公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三是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20年4月28日,*ST红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0年4月29日,*ST红相披露经修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2020年8月13日,*ST红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0年10月13日,*ST红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获得本所受理。2021年2月5日,*ST红相发布公告,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ST红相本次发行申请,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2017年至2020年9月。根据前述关于*ST红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实,*ST红相公告的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ST红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吴志阳等人作为*ST红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对*ST红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