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业绩承诺方案及时履行补偿义务等,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监管函

2024-03-26 18:01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34297) 扫描到手机

3月25日,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大处科技集团”)因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业绩承诺方案及时履行补偿义务等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

经查明,八大处科技集团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10月,华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八大处科技集团及其他交易对手方所持有的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98.94%股权。2021年4月,华软科技披露《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方案的公告》称,华软科技与八大处科技集团及其他补偿义务人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八大处科技集团及其他补偿义务人承诺奥得赛化学2020年、2021年、2022年期间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200万元、约1.07亿元、约1.29亿元。根据华软科技披露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北京奥德赛化学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奥得赛化学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662.62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依据承诺内容,八大处科技集团应向华软科技补偿股份约4777万股及现金9986.4万元。2023年7月,八大处科技集团完成股份补偿,直至2023年12月底,才向华软科技支付全部现金补偿款,完成全部补偿义务。八大处科技集团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业绩承诺方案及时履行补偿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