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淄博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4万元,因欺骗投保人、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等

2024-02-04 16:07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77772) 扫描到手机

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金罚决字〔2024〕7号)显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招录工作管理不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被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同时,柏慧卿,时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欺骗投保人负有责任,被警告;张曦,时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组训,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玉琦,时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招录工作管理不规范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