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宝保险淄博中心支公司被罚款21万元,因报销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

2024-02-04 15:43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140070) 扫描到手机

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金罚决字〔2024〕1号)显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报销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被罚款21万元。

同时,付荣芬,时任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销售推动部负责人,对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报销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